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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与负债担保(GAP)的新闻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最近的裁决强调了仔细起草担保协议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担保触发时适用的程序方面。

  • 原则上,资产和负债担保的受益人是购买者:

在股份转让的情况下,被转让公司无权对转让方提起诉讼,因此,在上述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有利于被转让公司的规定时,被转让公司无权依赖其作为资产负债担保协议受益人的地位(Cass.com,2017 年 3 月 8 日,第 15-19.174 期)。

担保必须包含一项明确条款,规定担保将以第三方为受益人,以便使被出售公司受益。否则,资产和负债担保的受益人原则上就是买方。

因此,购房者最好就期权进行谈判:如有可能,低价期权应有利于购房者或公司。

  • 受益人不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并不自动导致资产和债务担保的丧失:

受益人未履行其信息义务,则担保人根据资产和负债担保对买方的赔偿金将减少(Cass. Com. 2016 年 5 月 18 日 n°14-22.354)。

如果买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只有在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这一制裁措施的情况下,才会宣布没收担保(Cass. Com. 2017 年 1 月 25 日,第 15-17.137 号)。在没有任何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将自行评估不履行该义务是否会导致担保被没收。

在存在一个要求买方履行提供信息义务的条款和一个附有时间限制和处罚(没收担保)的第二个条款的情况下,上诉法院认为,相对于前者而言具有特殊性的后者应当适用(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法院,2017年7月6日,第14/14154号,SARL Eprint c/ A.)。

在资产和债务担保中加入一项条款,规定如果受益人未能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则取消受益人的权利,这符合担保人的利益,但这种条款很少使用。

反之,买方必须确保在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方面的任何延误都不会剥夺他从担保中获益的可能,为此应插入一项条款,规定任何延误都不会导致担保的丧失。

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平衡办法:插入一项条款,规定担保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必须减去其因 受益人未履行信息义务而遭受的损失金额,而转让人不得因受让人未遵守信息期限而免责。另一方面,适用于转让方的最后期限(特别是对任何通知的答复期限)也不是必须的(受让 方有可能因转让方在全球协议期内延迟答复而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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